青海省直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青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1.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
2.离退休证;
3.***。
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单位***的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龙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四、租房公积金提取
1.租房后,租赁双方到各街道办“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进行房屋出租备案手续;
2.拿上已经在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等,到市地税局开房屋出租***;
3.出租人应向出租房屋坐落地的街道出租屋管理部门申报缴纳个人出租房屋的相关税费,同时出租人可持租赁合同、完税凭证等资料申请开具开票。
二、青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含异地商品房)
1.本人***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复印件一份和代办人***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提取时限为购房合同签订日起3年有效)和相关页(封面.记载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页.约定付款方式及期限页,和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等相关信息页)复印件一份;
5.开发商账户名称.***银行及
青海省公积金网上提取?
首先,进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中,点击主页右边的网上业务大厅,然后进入到里面。
其次,选择个人业务点击缴存人,然后选择对应的支付方式。
最后,点击页面左下角我要提取,选择提取物业费就行了,费用就会直接转入到对应的账号中。
青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有哪些?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青海提取公积金后公积金中心是否会复查,一般复查的时间段是多少?
银行会。
提取流程
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审核后才可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等可直接到本市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办理了指定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的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龙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