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期间生育金怎么领取?
失业期间生育金是这样领取的: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需住院生育的,由本人持《失业证》、生育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生育补助金申请备案,本人因身体原因无法办理的,可由其亲属持失业人员的《失业证》、生育证明以及代办人的***明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五市三区可直接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填写《失业人员住院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区就业服务中心批准备案。
2、失业人员生育后,应及时向定点医院索取参保职工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并于出院后30日内持本人《失业证》、出生证明复印件、住院期间医疗诊治费用结算收据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享受生育补助金。
3、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由经办人员通知失业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已批准的金额领取生育补助金。
领取生育保险金条件:在职人员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生育;符合国家、省、市***生育规定;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
一、需提供的材料
1、***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3、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4、本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原件);
5、其他相关资料和填写资料。
二、前去社会劳动保险处保险窗口,提交相关证明和资料;
三、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需要注意的是,因各省市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具体办理资料根据当地生育保险政策执行。
失业了后自己缴纳社保还能享受生育津贴吗?
自己缴纳社保还处于在保状态,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申请生育津贴后离职,劳动者能正常领取,只要符合生育保险相关的报销条件,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报销,与劳动者是否离职没有直接关系。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扩展资料:
享受生育津贴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4、津贴数额:(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期天数)
***期天数:
(1)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增加了8天;
(2)晚育***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期);
(3)难产***。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人社部——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