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跟生育津贴冲突吗?
失业补助金和生育津贴是两个不同的***制度,它们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联或冲突。
失业补助金是国家为失业人员提供的一项社会保障,旨在帮助他们度过失业期间的生活困难。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失业条件,就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
生育津贴则是国家为保障女性职工生育期间的权益而设立的***制度。符合国家规定的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医疗费用。
因此,失业人员如果符合生育津贴的申请条件,可以同时申请生育津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的具体申请条件和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需要查阅当地的相关规定或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国家***生育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经审核后可一次性发给其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金。
问:失业人员在失业金领取期间或期满如何享受生育补助?求解答?
领取失业金期间能享受生育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生育规定分娩的,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出生证》、《***生育光荣证》、住院医疗费***等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申请,由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4个月生育补助费,补助费标准为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70%。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为什么我的社保卡查不到生育险和失业险?
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无法查询。
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而社会保险机构也只是登记参保人员名单,没有个人账户,变换统筹地区参保也不涉及转移,因而不提供个人网上查询。
辞职后自己交社保可以领生育津贴吗?
自己缴纳社保还处于在保状态,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申请生育津贴后离职,劳动者能正常领取,只要符合生育保险相关的报销条件,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报销,与劳动者是否离职没有直接关系。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扩展资料:
享受生育津贴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4、津贴数额:(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期天数)
***期天数:
(1)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增加了8天;
(2)晚育***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期);
(3)难产***。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人社部——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