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职工医保最新报销政策?
根据2023年01月13日发布的《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2023年2月1日起,武汉市正式实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普通门诊费用符合条件的也能报销了。
一、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定点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设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
二、报销起付标准
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年度设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计算。
1、在职人员:起付标准为700元;
2、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500元。
三、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下列规定比例分别负担:
1、在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在职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2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16%,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4%;
2、在二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在职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4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32%,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8%;
3、在***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在职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5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4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
注: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诊疗项目目录中的乙类项目的,个人先支付10%,余额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报销限额
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
1、在职人员:3500元;
2、退休人员:4000元。
注: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有效,不滚存、不累计,不能转让他人使用。
湖北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标准?
湖北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政策
一、参加方式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职工大额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按7元的标准缴纳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
三、缴费方式
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由参保人员在每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其中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代扣代缴,退休人员由医保经办机构按月从其医保个人账户中扣缴。
四、报销比例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职工、退休人员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符合《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有关政策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6号)所列重症疾病,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在24万元以上(不含24万)的部分,保险人赔付98%,被保险人个人自付比例为2%。
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部分,被保险人个人自付比例为4%;
20万元以上(不含20万元)至24万元(含24万元)的部分,被保险人个人自付比例为2%,余下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按有关政策规定负担。
五、报销限额
保险人在一个保险年度内,赔付给每个被保险人的大额医疗保险费用最高数额为30万元(不包含10万元至24万元由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分担支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