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卡如何办理?
一、大病卡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医保卡、***及相关病历资料(***患者必须提供市精神卫生中心或者重医附一院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本人不能参加鉴定的,由所在街道、学校在申请表上证明、经区居民医保中心批准后,可由亲属将申请人资料报鉴定机构鉴定。
2、鉴定好后,参保人携带由市医保局规定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中国人民社会保障卡》,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镇保人员至定点区县的医保中心或服务点)进行大病卡办理。
二、办理需携带的材料:
1、参保人有效***件和医保卡,或社保卡(有照片)。
2、《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
3、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件。
扩展资料:
一、大病卡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需符合相关险种规定大病登记范围的:化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
二、大病卡办理注意事项:
1、门诊大病患者因治疗项目不同,可按规定选择相应的门诊大病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恶性肿瘤的相关治疗限于2多医疗机构,同一治疗项目只限于1所定点医疗机构。
2、在办理有效期内参保人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可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杜五点先申请撤销原门诊大病登记,再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
3、门诊大病医疗办理有效期为6个月(从定点医疗机构开具《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之日起计),超过6个月需要继续医疗的,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
4、恶性肿瘤病人享受大病医疗待遇的期限为自肿瘤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18个月。18个月期满后,因病情需要继续进行肿瘤化疗、放疗的,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期限可以酌情延长6个月。恶性肿瘤病人进行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项目的门诊大病医保待遇的期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