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返还的减免社保部分怎么处理?
1、收到已征收2020年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退费,单位缴费部分的社保根据退费金额冲回计提和上交分录,分录参考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公司承担部分)
贷:费用、生产成本等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公司承担部分)
2、没有上交的社会保险费,减免征收,不做计提和上交分录,或者按照减半征收的数额做计提和上交分录,分录参考如下: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包括个人承担社保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单位承担部分按减半之后的金额入账,免征不涉及该科目)
借: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个人承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单位承担部分按减半之后的金额入账/免征不涉及该科目)
贷:银行存款
3、已经缴纳的,需要根据当地部门规定的退、抵方法确定如何处理:
①用于抵减以后期间的,无需账务处理,“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自然抵减即可;
②当地部门确定退还的,在实际收到时,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 申报注意事项
【线上预申报服务】
1.关注各地方社保微信公众号;
2.【填写申请企业信息按提示】(填写单位名称,参保所在分中心,准确联系方式以及社保登记码)—【选择电话回访时间】 —【确认提交】;
3.社保经办机构会在申报提交成功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通过预留电话联系并确认延长社保缴费原因。
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减免政策是从,2020年2月起实施,从2020年2月至6月,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长减半时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半。各省地区的减免政策要严格界定为费款所属期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用,参保单位必须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以及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这些都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