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西宁公积金物业费怎么提?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政:个人可提取公积金付物业费住房公积金除了***买房外,可付房租、可大病医疗,极大地方便了市民生活,近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出利好消息:从6月1日起,无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可提取3000元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的物业费,账户余额不足的,以账户余额为限。
西宁市公积金租房可以提取多少?
根据西宁市公积金中提取租房的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租房公积金。根据规定,提取金额为个人账户余额和个人账户存款部分合计额的70%,最高不超过当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具体提取金额还需根据申请人的个人账户存款情况来确定。因此,提取的具体金额会根据个人账户情况以及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青海公积金哪年开始实施的?
青海省的公积金制度于2000年开始实施。公积金是一种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的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积累和提取。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法规,青海省在2000年开始建立了公积金制度,以帮助职工积累住房资金,提高居民的居住条件。具体的公积金政策和操作细则可能会根据时间和地区的变化而有所调整,请您在需要了解具体信息时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
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青海省住房公积金信息中心)成立于1995年3月,是青海省第一家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隶属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编制22人,在职人员22人。
青海省西宁市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手续?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