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提取新规?
青岛公积金提取新政策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1. 增加购房提取政策: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等,未使用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或不动产证登记日期之前(不含当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使用商业银行***的,可在***发放之日起12个月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金额;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在***发放之日起12个月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
2. 调整租赁住房提取政策:租赁青岛市住房的,每人每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000元。
3. 调整还贷提取政策:商业住房***还款的,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日之前已还***本息之和,且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还款的,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日之前一个年度还贷本息之和,且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
4. 增加重大疾病提取政策:本人或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可在诊断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本人或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医保报销后的自费部分。
5. 增加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政策:青岛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的业主,可在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承担的建设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提取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有所不同,请参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最新政策。在实际操作中,您需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
青岛公积金怎么提取?
1、职工通过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3、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4、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办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青岛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理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申请办理。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办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其中提取结算账户包括: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I类借记卡。其中I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
备注:提取结算账户为职工I类借记卡的,需职工本人通过柜台或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自行绑定,也可以委托单位经办人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及职工本人双方***到柜台绑定。
(二)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办理
青岛公积金网上提取的类型:公积金商贷自助提取、租房提取、离职提取、低保提取、退休提取等等,具体操作如下:
公积金商贷自助提取
打开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个人专业版登录页面,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编号、密码、验证码后,【登录】。选择左侧功能导航中“公积金***提取”模块,点选“支取登记”按钮。
如果公积金***提取界面上显示“已结算”单据,则表示支取未成功,点击【删除】可以删掉该单据;点击【支付检查】可以对单据进行手动入账触发操作。
低保提取
登录个人专业版网上营业厅,点击左侧菜单“低保提取”,打开业务办理界面,点击“提取登记”,选择结算方式,选择提取类别,获取手机验证码并输入,点击“提取登记”,提取成功后资金将实时转入职工收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