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断缴后如何续保?
医疗保险保险续保是需要被保人提出申请,要求延长该保险合同的期限或重新办理保险手续的行为。在办理续保手续时,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都可以根据当时的可观情况或者需要,适当增加保险金额。或做其他变动。续保的方式有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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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另订新的保险合同; ②按原条件订立 “续保证明书”
; ③将收取续保费的 “续保收据” 作为续保的凭证,一切条件按原保单。我国保险业务的续保工作,一般由保险公司于原保险合同期满前通知被保险人, 根据当时投保财产情况和需求,重新订立保险合同。
医保断交的续交方法具体如下:
1、如果参保人是通过单位缴纳的医保,在断缴以后可以要求公司为其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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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参保人是以个人名义缴纳的医保,在断缴以后,可以携本人的有效***件和社保卡,前往当地的社保局办理补缴手续。欠缴基本医疗保险3个月以上的,即从正常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劳动者在入职新公司之后,由新公司代替劳动者进行医保续交;
2、如果没有新公司,当事人可以以灵活就业者身份交社保和医保,需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转移和开通社保和医保关系。
中断3个月以上的,要在重新续交6个月以后,医保才会生效。医疗保险是五险中比较特别的一种保险制度,医疗保险的缴纳要求具有持续性。也就是说在缴纳期间,如果医疗保险中途间断则需要从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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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缴纳的医疗保险自动清零。如果是由于换单位导致保险未及时缴纳,则三个月内补上可以续交。参保后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停止医疗保险待遇